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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6月17日电(记者 李亚楠)为加快推进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不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优先在医疗机构周边以及养老用地需求较大区域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意见》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管照护、康复护理、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镇街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

《意见》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提出优先在医疗机构周边以及养老用地需求较大区域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同时,《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改建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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