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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广西公安机关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十条措施》,全方位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该措施要求,全区实行校园责任民警制,责任民警负责校园日常安全检查、风险排查,建立警校家委会网络工作群,及时协助学校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参与校园欺凌、校闹等综合治理,以及学生校内非正常死亡事件预防和事后处置工作。

督促指导组建校园安保队伍,由民警辅警、专职保安员、保卫干部、学校老师以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保安员和学生家长等治安积极分子共同组成,确保具备先期处置校园暴力伤害案事件的能力。

与此同时,落实“3+3”高峰勤务机制,即上午、下午、晚自习(课后服务)3个重点时段上下学必须开展巡逻防范工作,做到校园门口及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指导推动学校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将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图像、校园门口人脸和车辆抓拍等信息接入公安机关,实现对涉校案事件精确预警和防范。

健全涉校警情5分钟极限快速响应机制,优化主城区警力配置,将学校及周边尽可能划入“1、3、5分钟”快速响应圈;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一村一辅警”工作,协调建立村委会、治保会基层干部参与涉校警情先期处置的机制,努力实现5分钟内开展处置。

此外,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等物理设施,对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常态化排查整治,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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