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如期发布。据悉,报告总体反映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一年来的业务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紧紧围绕 "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定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全面地向市民做出了报告。

根据报告,上一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归集保持稳步增长,但是受房地产政策影响,购房提取人数和金额出现明显下降,全年提取额与去年基本持平。

据数据显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仍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为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这三项住房消费的提取额占当年提取总额的80.54%,凸显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另外,在中低收入职工群体的提取占比高达97.15%,提取政策更多的普惠于中、低收入缴存职工,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服务住有所居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归集保持稳步增长

中低收入职工实缴人数占比达99.14%

据了解,202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执法检查、不断挖掘增长点,积极推进归集扩面工作,推出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新开户单位数、新增开户职工数、实缴单位数、全年归集额等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

从缴存职工结构上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虽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占所有缴存职工的57.19%。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数量也在逐步增加,非公企业职工占比达40.08%。中、低收入职工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此类型职工的实缴人数占到了全年实缴人数的99.14%,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特性。

去年,区直中心本年实缴单位3,150家,实缴职工26.69万人,缴存额77.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19%、5.56%、12.74%。中、低收入职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此类型职工的实缴人数占全年实缴人数的94.19%。

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住房消费

去年有35.67万人提取84亿元用于改善住房

2021年,受房地产政策影响,南宁住房管理中心购房提取人数和金额出现明显下降,全年提取额与去年基本持平。2021年,全年累计有35.67万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841,315.38万元,同比增长0.79%,完成年度计划的107.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31%,比上年降低9.52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仍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为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这三项住房消费的提取额占当年提取总额的80.54%,突显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另外,在中、低收入职工群体的提取占比高达97.15%,提取政策更多的普惠于中、低收入缴存职工,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服务住有所居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区直分中心方面,去年全年累计有11.96万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54.75亿元,同比下降4.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81%。住房公积金提取仍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为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这四项住房消费的提取额占当年提取总额的84.58%。另外,在中、低收入职工群体的提取占比达92.85%,满足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需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房刚需

去年南宁发放公积金贷款44.25亿元

202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稳中有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3万笔44.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6%、9.8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70亿元,同比增长5.22%。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4万笔368.21亿元,贷款余额为223.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9%、13.66%、12.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27%,比上年末减少0.65个百分点。

在贷款政策优化方面,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并引入"多存多贷"、"长存多贷"理念,实行存贷挂钩政策,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例机制。在贷款业务拓展方面,管理中心继续扩大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顺位贷款业务范围,2021年6月实现了中信银行商转公顺位贷款,至此总共有8家商业银行(包含7家委贷银行及1家非委贷银行)在市本级实现了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区直中心方面,去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金额31.30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59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6万笔,金额253.68亿元,贷款余额163.06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加8.90%、14.08%、12.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86.43%,比上年末减少0.49个百分点。开展了商转公贷款免自筹、跨行免自筹顺位抵押等业务,有效降低职工购房和还贷成本。

数据显示,管理中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亿元, 占当年分配增值收益的90.93%,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4亿元,有力支持了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助力建设低收入家庭安居工程,让全社会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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