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了24宗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案例,是地方上报但未整改到位的。这些案例是去年7月国务院要求“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之后发生的,属于“顶风违建”。那么,乱占耕地建房为何屡禁不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城市扩张、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时,因耕地保护产生的经济效益更低,常常难以被优先考量。近些年,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像摊大饼一样长大,而城市周边的建设用地往往和耕地高度重合。
第三次国土调查显示,2019年建设用地为6.13亿亩,较2009年第二次国土调查增加1.28亿亩。此次通报的24宗案例中,除一宗耕地变成城镇住宅用地外,其他均为占用耕地建设厂房。
毫无疑问,发展经济所需用地应得到保障,但当两者间存在明显冲突时,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利用方式更容易被优先选择。眼前的经济效益能使当事人获益,而耕地保护关系粮食安全,关系长远宏观大局,对地方自身经济发展影响没有那么立竿见影。在这种观念下,容易放松粮食安全这根弦,不能充分认识各地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就占用耕地建房而言,自然资源部曾表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第三次国土调查显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9亿亩,其中村庄用地占3.29亿亩,占比62%。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之前,只有经过国家征收后才可入市交易。这使得农村土地资源难以盘活,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常常冒头。
同时,随着农村人口增多、经济条件改善,住宅需求增加。但在不少地方,宅基地分配还沿袭当年的分配格局,这也是乱占耕地建房难以禁止的原因。
据统计,1957年至1996年,我国耕地年均净减少超过600万亩;1996年至2008年,年均净减少超过1000万亩;2009年至2019年,年均净减少超过1100万亩,呈逐步增加态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结果显示,当年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14.26万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34万亩。
为此,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对乱占耕地建房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去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疏、堵两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遏制新增占用耕地建房,同时保障农村合理用地需求的要求。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基础,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进一步表明,粮食安全必须牢牢抓在手里。因此,对于乱占耕地建房,不应手软,要严查到底。各有关责任方也不应心存侥幸,要充分认识到粮食安全是关系每一个人的长远大事,要切实严守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