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债券如何偿还?

政府专项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而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项目对应的政府基金或项目建成后取得的专项收入,本金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利息必须是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规范使用:

1、公益项目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大众受益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企业投资的市场化产业项目。资本支出是指可以形成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或可以准确计量无形资产的支出,会计账务处理中该支出受益期限应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通过计入资产账户实现支出资本化。

2、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债券发行后调整用途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市场规则,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3、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资本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原则上发行后1个月内全部拨付到项目上,允许有条件的项目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先行调度库款加快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区别

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盈利,同时是否是为专门的项目做配套的资金。

债券一般按照地方政府的资金用途与偿还资金的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往往是政府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事业发展的支出,后者一般是有收益的公益事业支出。打个很明显的比方,那就是政府在做某项事情的时候一下子没钱了,那么可以发行一般债务,政府在开展高速公路项目的时候发现没钱了,这个时候可以发行专项债务项目专用。

专项债券一般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项目对应的政府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这些债券往往都是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其他类型收益与融资自求衡专项债券这些类别。对于投资而言,这些债数目的多少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和基建领域,因而这也是我们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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