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是指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数相同,但是持股拥有的股权的投票权不同。在公司中,同股不同权是一种双层股权结构,从投票权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由管理层持有的股权。

1、同股不同权,一般指的是在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更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

2、同股不同权是一种AB股的结构,B类股一般是由企业的管理层所持有,而管理层一般普遍是企业的始创股东及其团队的人员,A类股一般都是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一般是因为看好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愿意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的筹码。

3、需要说明的是,AB股在分红上的权利是一致的。

优势和劣势有哪些?

同股不同权的优点是能够将控制权保留给少部分的管理层,从而能够保证管理层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同时也不用担心存在股权冲突,只需要专心经营好公司即可,同时对公司长远的发展也有好处。同股不同权的缺点是代理成本很高。

同股同权即同类型的股份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比如领取相同的分红,拥有相同的投票权。简单理解就是一股对应一个投票权。买10股,就有10个投票权。人们常说“分享同样的权利,分享同样的利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同时发行的股份;

2.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

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更清楚的认识,可以从其出现的原因来看。

如何实现“同股不同权”?

1、通过章程来设定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宪法,创始人、合伙人应当倾注大量精力来制定相应规则,避免后面出现一些尴尬的局面。通过上述两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如果我们不得已创始人(主要负责人)所持股份不能完全控制公司,我们可以通过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达到控制公司经营的效果。

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是不能存在同股不同权的,这就是为什么阿里巴巴等一些新型互联网公司没有在国内上市的重要原因。

2、委托投票权

委托投票权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经在某些问题上进行了投票或把投票权转让给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来行使。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典型的案例可以看京东的股权架构。刘强东持股20%左右却通过老虎基金、高瓴资本、今日资本以及腾讯等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了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3、一致行动人协议

这就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表决权授予某一个人,这样这个人虽然没有持股达到相应比例,但因为表决权足够,他还是能实际控制公司的决策。

但是无论是委托还是一致行动人,都可能会签订时限,而且相关协议是可以解除的,所以这种控制权不是稳定的。

4、通过有限合伙持股

这种方式下,股东不直接持股,而是先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然后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公司股份,根据实际业务可能会设置更为复杂的结构,这里不做讨论。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有两种:

1、普通合伙人(GP), 有投票权,但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合伙人(LP),无投票权,承担有限责任。

只要让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就能达到对企业的控制。

5、境外架构的AB股计划

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系列普通股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系列普通股每股则有N票(通常为10票)投票权。这样就能大大加强创始团队的投票权。这里还可以结合上面的投票权委托,进一步加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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