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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印发《2023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增市场化融资规模达到360亿元以上。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150亿元、城镇棚户区改造200亿元、危旧房改住房10亿元。

▲桂林市上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全景。苏委武 摄

《方案》提出了多种融资模式。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模式,可将无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搭配收益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组合实施,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城镇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园区提档升级”等。“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模式,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银行按市场化方式为项目提供融资,包括“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型城镇化”“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城市更新”“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专项债配套市场化融资”等。此外,还有担保增信模式、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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