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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要加快推动我区居民小区新能摄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其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充电服务模式,为民众创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

新能源汽车在南宁街头充电。

新建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

根据《细则》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涵盖了新建居民小区和既有居民小区。

针对新建居民小区,要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相关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在既有居民小区,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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