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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内需、稳投资、促就业的重要基石,对保障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创新广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广西水网,推动广西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运行机制

(一)持续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改革。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推进专业化管理,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组建常设专职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集中承担辖区内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建设指导及监管。加快组建完成自治区直属水利建设平台公司,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出资的跨流域、跨区域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以水利建设平台公司为主体的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立项后的前期工作、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职责,推动水利工程投、建、运、管一体化。

(二)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项目法人组建单位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项目法人职责和权限,配备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履职充分授权,保障项目法人建设管理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择优选择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进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法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督促项目法人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履约管理。加快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数字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深度融合,用信息化手段增强项目法人管理效能。

(三)完善项目法人考核及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公开公示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对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开展考核评价,将项目法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纳入水利行业统一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信息公开。项目法人一年之内因工程建设管理出现2次被自治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的,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应更换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主要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与项目法人履职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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