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拟调整相关待遇水平和缴费比例。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资料图】

退休人员缴费比例调升0.05个百分点

据现行政策,退休人员缴纳南宁市长护险费用,以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15%缴纳长护险保费。

《征求意见稿》拟将上述人群的月均缴费费率调升0.05个百分点至0.2%。如果一名退休人员的长护险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政策调整后,他平均每月需缴长护险费用将由4.5元调升至6元。

据悉,这一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中60岁以上人员占85%,调升后有助于保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未来,退休人员的缴费比例还将逐步完善至0.3%。

现行政策还规定,参保人缴纳长护险的费用按月扣缴。《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按月扣缴调整为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年一次性代扣代缴。如果一名在职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长护险月缴费比例为0.15%,则一次性扣缴一年的长护险费用为90元。

《征求意见稿》还计划改变失能评估不收费的做法,提出失能评估费用标准为150元,如果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不属于重度失能的,将由申请人按100%的比例支付。

待遇支付标准也计划调整

政策规定,长护险待遇根据每月定额标准,由长护险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担支付。《征求意见稿》拟对分担比例作出调整。

其中,机构上门护理的,待遇支付标准拟由现行政策的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5%调整为60%;入住机构内护理的,待遇支付标准拟由现行政策的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0%调整为最高80%,失能程度越重支付比例越高。

据介绍,作出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失能人员入住机构护理,按照24小时全托制照护所投入的人力成本更高,现行支付比例的保障力度较弱。当前,80%以上的居家护理服务主要由亲属照护,对社会化的护理服务适应性不高,《征求意见稿》调减了居家护理服务待遇,在不增资的情况下,腾挪资金空间,增加辅助器具租赁待遇,让失能人员租赁使用辅助器具也能获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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